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涉及升学,亦不涉及高考。2010年5月24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进入北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其学籍与本市儿童一样,不收学杂费。
但是他也强调,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升学,亦不涉及高考。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解读,新《办法》规定,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可以这样理解,凡是进入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其学籍都是一样的。外地户籍的学生也要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学籍。
根据规定,监护人可携带暂住证、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户口本办理孩子的入学。
但是,新《办法》仅仅针对学籍管理进行规定,不涉及升学,而且也仅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不适用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
相关链接: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精神,对原北京市教育局1990年2月16日颁布实施的旧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加以修订而成的。新《办法》不仅扩大了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同城待遇外地随迁子女范围,而且还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入学、转学、退学、借读等问题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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