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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
院校网站   2010-06-03 02:31:04 来源:院校网 文字大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学院2010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12个专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在120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900元/年·生~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论坛)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相关链接:天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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